上班一个月后,老板拿空白的合同给我们签字,里面写的工资与约定相符。貌似也有一个培训费。因为前期相处融洽,老板说也就走个形式,也就没细看。他收走有我们签字的合同后就像变了一个人,延长工作时间(去之前说的是每周1/2休息,早上9:00上班,下午5:30下班,周三从下午2:00开始上班,上岗前没明说,但从上班开始到4.20签那空白... 展开
上班一个月后,老板拿空白的合同给我们签字,里面写的工资与约定相符。貌似也有一个培训费。因为前期相处融洽,老板说也就走个形式,也就没细看。他收走有我们签字的合同后就像变了一个人,延长工作时间(去之前说的是每周1/2休息,早上9:00上班,下午5:30下班,周三从下午2:00开始上班,上岗前没明说,但从上班开始到4.20签那空白合同前一直这样做的,记得第一次遇到周三我八点多打电话到办公区,打电话给他,他说下午两点,之后也问了几次,都是下午两点。已成习惯)但从,4.26打电话说明天4.27(周三)早上8:00上班,没出任何通知,也没和员工商量就改成了早8:00.相处也远不如以前。众多原因,加上我要考试5.6我发xx提出辞职,第一次明确从他口中提出要培训为,各种理由挽留,妥协的结果是接下来两周除了给孩子们上课时间,其他时间请假,(口头),我同意留下。但到5.20日她公布的发薪日,我索要工资是他以请假时间长拒发工资,矛盾再次激化。在5.23日我给他快寄了《解除事实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只要我四月的工资,五月的工资放弃以求快速了解此事,并发短信告知。她却提出要按合同扣培训费,扬言不行的话我可以找仲裁或法院。5.27左右我去了本地的劳动监察,5.30她打电话协商,我也同意他扣所谓的培训费,但5.31,他说合同从北京回来了,要求按合同进行,6.3我在劳动监察也看到所谓的合同,虽然是复印件,但正文极其模糊签字却很清晰,且工资从当时的1200成了1000,培训费从600(他前面一直提出扣600培训费)成了600每月,故我认为合同作假,他们确认为他们看到的合同是红章,笔记是很色油笔。检查提出退回请求,建议仲裁。请问,我们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这个合同算不算有效,这样的培训费合理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