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2003年12月22日,原被告在库尔勒民政局结婚,2005年3月29生一女邓文君。双放结婚初期感情尚好,但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夫妻名存实亡。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为此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离婚,,,2女儿邓文君由原告扶养,被告按月支付扶养... 展开
事实与理由:2003年12月22日,原被告在库尔勒民政局结婚,2005年3月29生一女邓文君。双放结婚初期感情尚好,但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夫妻名存实亡。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为此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离婚,,,2女儿邓文君由原告扶养,被告按月支付扶养费1269元..3,夫妻共同财产132300元依法分割。我的问题是1,132300元房子是我父母买的,她想要女儿就是为了要孩子,房子是应该一人一半,在一个我现在下岗了,扶养费应该如何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