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写着非标准工时制,实际上都是每天八小时工
劳动合同上写着非标准工时制,实际上都是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时偶尔加班以及周六周日加班都按1.5倍计加班费的,周六周日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没有过两倍的加班费,这样合法吗?这样的劳动合同签订合法吗?我们都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要求(9点-18点)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如果公司实行的非标准工时向劳动部门备案了,但是实际都是正常...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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