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亲友们一下:我与去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35万,首付25万按揭10万,当时合同上写的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这两天我们2期在交房了但是没有通知我们,我就去售楼部咨询,得知我的的那栋要3月31日前交房,当时我们和我们的置业顾问去翻了合同,整栋楼的住户都写的是3月31日交房只有我家的写的是12月31日交房,当... 展开
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亲友们一下:我与去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35万,首付25万按揭10万,当时合同上写的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这两天我们2期在交房了但是没有通知我们,我就去售楼部咨询,得知我的的那栋要3月31日前交房,当时我们和我们的置业顾问去翻了合同,整栋楼的住户都写的是3月31日交房只有我家的写的是12月31日交房,当时买的时候也说的是12月31日交房,可能是售楼小姐的失误,但是现在要推迟3个月,合同上写的是违约金是每天万分之3,我问相关负责人他们说是拿错了合同,不可能付我违约金,我们要现在交房他们可以现在交给我们,但是对于我们提出的要求不答应.态度之恶劣.本来想算了的,但是对于他们的态度我不认同,请问您一下我可以要求他们付我违约金吗?还有,假如我现在要求交房我该注意些什么?还有必要写什么提前交房声请吗?以及我在交房合同中该声明一些什么呢.(注:我们这栋楼的2,3单元早就完工,1单元是因为旁边的加油站搬走后在重新建的现在一单元正在建设之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