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购买一处期房,当时合同约定0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未能按期交房,违约金定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项目没有说明是按月给付的,而且要到交房时才能兑现。第一次违约后,开发商口头承诺10年6月底交房,但是仍未按期交房,再次承诺9月底交房,现在已经是10月了,仍然没有交房的迹象。我想了解的是,开发商的3次违约是不是应该分3... 展开
我09年购买一处期房,当时合同约定0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未能按期交房,违约金定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项目没有说明是按月给付的,而且要到交房时才能兑现。第一次违约后,开发商口头承诺10年6月底交房,但是仍未按期交房,再次承诺9月底交房,现在已经是10月了,仍然没有交房的迹象。我想了解的是,开发商的3次违约是不是应该分3次总计赔付我们业主,而且在房屋延期期间我们租房产生的费用是不是也应该向开发商讨要。我也清楚,向开发商要违约金并不容易,但我们应该怎样更好的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总不能任凭开发商这样无限期的拖下去吧,真让人气愤!还有个问题就是,我的贷款已经办完了,假如我们在房屋验收中发现了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我们有多少底气,我感觉毕竟我们的钱已经交给他们了,钱不在自己手里说话就不硬气,希望能得到您尽可能详细的解答,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