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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违约吗

我们是外地人,我们于2009年7月26日在南京建邺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公司签约了一份购房合同 合同上卖方于9月10日前将房产证过房给我们,可现在还没有处理好。我想问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吗,再说当初卖方因为代款我们交定金也比较多5万元呢。当初我们本想不贷款,现在某种原因我们想供求买房了 请问下次跟卖房主还需要签一下合同交付款时... 展开
dreamboat920|2010-12-26 11:26

其他答案

qfly323

只要是合同约定好但没有按期履行都算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负违约责任,只要涉及到某种事件的履行,都要签订合同进行履行期限的约定。
2010-12-26 13: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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