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公证
您好,我爸妈2010年6月刚退休,我想在市里给他们买套房子,但我本人已经有一套住房,我想用我大姐夫妻俩的名义买(因为他们以前没有买过房),这样就能享受到首套房的政策. 房子的首付款和以后银行还贷全部由我来负责,将来房子产权归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或者您是否能给我点建议,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答案
你好,可以让你大姐夫妻写一个免费赠与的承诺书,其中确认购房款和按揭由你来出,居住权是属于你父母。但是建议不要这样做,一来法律风险太大,二来你大姐夫妻以后自己需要买房,首付和利息增加很多。
2010-12-26 01: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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