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你好!我们1973年创作诗体连环画脚本《金象龙潭的故事》(62幅),于当年6月下旬寄给广西人民出版社。从那时至今过去了35个年头.直到今年4月我们不意在网上点出了这本书,见到某收藏书店展示的该书封面、封底(版权页),以及第33幅、57幅、62幅图画(含文字),方知广西人民出版社早在1974年12月便正式出版了这本书,书号是:... 展开
其他答案
出版社肯定是一种侵权行为。为了维护你们的权益,你们可以先行与出版社协商解决,要求给你们进行赔偿或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但因为这件事过去了很多年,起诉前要考虑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应当在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则不予受理。你知道自己受到侵害的时间认定,可以是在书店购买该书的发票时间,或者你们协商时对方给你发来的函件 展开
2008-08-03 18: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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