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具备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成立业主会: (一)成立筹委会。筹备成立业主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召集部分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和未售出空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筹委会,负责业主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组织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筹 展开
对于一个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具备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成立业主会: (一)成立筹委会。筹备成立业主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召集部分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和未售出空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筹委会,负责业主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组织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筹委会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成立业主代表会的6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会备案。业主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会章程、业主公约、经业主会会议表决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三种资料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会备案手续。 (四)刻制业主会印章。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刻制业主会印章。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