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暴力不应是政府的专利,尤其是一个可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比如蒙元政府、满清政府、伪汪政府、伪蒋政府等),保留暴力/起义的权利是必须的。第二,强拆,说明是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的暴力行为,尽管个体和政府之间不可能完全其乐融融,摩擦纠纷不可避免,但为何政府可以轻松诉诸暴力,而被侵犯的人反而不可以自卫?第三,“成文法”不能(不愿)解决的问题,当然只能退化到“自然法”了,当双方中的一方已经退化成 展开
第一,暴力不应是政府的专利,尤其是一个可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比如蒙元政府、满清政府、伪汪政府、伪蒋政府等),保留暴力/起义的权利是必须的。第二,强拆,说明是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的暴力行为,尽管个体和政府之间不可能完全其乐融融,摩擦纠纷不可避免,但为何政府可以轻松诉诸暴力,而被侵犯的人反而不可以自卫?第三,“成文法”不能(不愿)解决的问题,当然只能退化到“自然法”了,当双方中的一方已经退化成了恶狼猛虎,你要另一方文明守法,你确定你不是在“为虎作伥”??第四,这个政府是你我他一起“奉养”的,如果它为非作歹而你我他都不“管教”它,那你我他都有责任,如果不小心被他家的炸药炸死了,那只能是活该~!!《易》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