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自 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
我与房东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自 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押金3000元,每月租金1800元,其中条款有“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租此房屋,如有违反,甲方必须赔偿案租赁期限一年的租金双倍给乙方作为经济损失”、“租期内乙方若经营失意提前通知甲方且转让后需要给付甲方转让费捌仟元人民币”,现房东想卖房后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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