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拟将房产赠与子女之一,由于受赠人不接受,打算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以在百年之后造成既成事实。问题如下
母亲拟将房产赠与子女之一,由于受赠人不接受,打算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以在百年之后造成既成事实。问题如下:1.老人现居住北京,可否在非房产所在地及非户籍地公证?2.是否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原件现由拟受赠人保管,他不配合)复印件加本人身份证可以公证赠与吗?3.其他子女对赠与均无异议,是否还需要公证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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