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居间第五条写明居间合同效力优于甲、乙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

居间第五条写明居间合同效力优于甲、乙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用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居间合同为准。居间合同交房日期是乙方取得产证后三日内,买卖合同上是6月31号前,现在房产证已取得,贷款已放至卖方账户,卖方仍赖着不走,原因是没到买卖合同上约定的日期。请问交房时间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
笑梦伊涟|2016-03-18 09:0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