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能在这里向各位律师咨询,也很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2008年2月我和妻子名下有共同房产一处。购房合同是妻子一人签订。房产证和产权为夫妻共有。因为妻子的姐姐对房产比较熟悉,加之我和妻子工作挺忙,就委托妻子的姐姐帮助购房,我交给妻子姐姐了一部分的现金,妻子交的部分钱是贷款。后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在离婚尚未起诉之... 展开
很高兴能在这里向各位律师咨询,也很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2008年2月我和妻子名下有共同房产一处。购房合同是妻子一人签订。房产证和产权为夫妻共有。因为妻子的姐姐对房产比较熟悉,加之我和妻子工作挺忙,就委托妻子的姐姐帮助购房,我交给妻子姐姐了一部分的现金,妻子交的部分钱是贷款。后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在离婚尚未起诉之时,妻子的姐姐 起诉我和妻子占有她的房产 让我和妻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把我的房产过户到我妻子的姐姐名下。并且出具了一份(假的)婚前和我妻子的委托书,委托我妻子代为购房。才导致房产归于我和妻子的名下。 我和妻子感情不睦,妻子和她姐做了这样的假委托 对我非常不利。请问我有更好的方式应诉吗?如果对方出具假的委托书 我能在笔迹鉴定上作出详细的笔迹时间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