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的房子本来按照合同应该在2015年12月10号那天交付,后来开发商发了延期通知书说是延期6
您好!本人的房子本来按照合同应该在2015年12月10号那天交付,后来开发商发了延期通知书说是延期6个人月以后交房。今天(2016年3.8号)我们过去被告知要到2017年1.20。签订的合同上说如果退房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我因为是贷款买的房子付给银行的利息远远超过这个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要求开发商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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