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之前的物业费算谁的?物业公司把我告了?
买房的时候,物业费是让原来的房主,去物业结清了。 想不到的是现在的物业是两年前入住的。 前房主还欠着两年以前上个物业的钱。 过几天要上庭了。 按照法律来说这个情况,我是要交这个钱么? 毕竟两年前这个房子也不是我的。 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支持到我么? 一共才3000块钱,请律师不值得吧?
其他答案
可以要原房主承担物业费,同时在使用房屋期间拖欠的各项费用都可以要求原房主补缴。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原房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他们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物业公司应该与原业主通过法 展开
2016-03-01 12: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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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你好,如果你的实际情况和你所说的完全一致的话我可以明确回答这笔拖欠的物业费不需要你交。房屋所有权发生转变时,新业主需要和物业公司重新签订一份物业协议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业主缴纳所需费用,物业提供相应服务。而你与前物业公司之间是不存在合同关系的,也没享受过之前的物业服务,自然没有义务交这笔钱。你有权要求原业主缴清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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