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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赔偿问题

我是南宁陶瓷厂职工97年底厂里安排住在宿舍区平房,这种平房一排有8户。98年初经厂领导口头同意自己出材料在原来平房前面空地上建了一排平房每户36平米(这个领导已过过世),一直住到现在。05年厂里把这块地卖给开发商,2009年开发商已把补偿费给了厂里(开发商告知原有的平房每平米1400,我们自建的平房每平米800),开始厂领导... 展开
安东在线|2010-12-12 01:02

其他答案

yoyorave

你们的自建房严格说是非法建筑,既然开发商同意补偿及时存在差额也是合理的,但是厂里扣下部分就不妥当了。抓紧和厂里协商否则开发商可以申请强拆。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2010-12-12 04: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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