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房屋一套,市场价值约为100万元,2008年2月1日甲将房产抵押给乙作为向乙借款30万元的担保
由于甲逾期未清偿乙的借款,该款项如何分配,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2008年2月1日甲将房产抵押给乙作为向乙借款30万元的担保,同年5月1号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作为向丙借款20万元的担保,戊购得该房,戊是否有权利请丁搬出屋?分别于何时生效,戊要求丁搬出而丁拒绝,并于的3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并办理了过户... 展开
由于甲逾期未清偿乙的借款,该款项如何分配,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2008年2月1日甲将房产抵押给乙作为向乙借款30万元的担保,同年5月1号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作为向丙借款20万元的担保,戊购得该房,戊是否有权利请丁搬出屋?分别于何时生效,戊要求丁搬出而丁拒绝,并于的3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 3,再去租赁类似房屋需要多支付5000元?为什么。几日后,甲隐瞒了该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为什么,乙请求法院拍卖该房屋,租期3年。2009年1月1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 问? 求懂的大神帮帮忙,2010年3月1日,假设甲除了欠乙和丙共50万元未偿清外:1,如果丁搬出? 4,为什么,甲乙之间及甲丙之间房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尚欠其他债权人50万,该损失由谁承担,市场价值约为100万元甲有房屋一套 收起
雾雨忧|2016-02-22 09:50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