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甲有房屋一套,市场价值约为100万元,2008年2月1日甲将房产抵押给乙作为向乙借款30万元的担保

由于甲逾期未清偿乙的借款,该款项如何分配,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2008年2月1日甲将房产抵押给乙作为向乙借款30万元的担保,同年5月1号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作为向丙借款20万元的担保,戊购得该房,戊是否有权利请丁搬出屋?分别于何时生效,戊要求丁搬出而丁拒绝,并于的3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并办理了过户... 展开
雾雨忧|2016-02-22 09:50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