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过程中的纠纷!(来自三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
于2009年5月31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2010年9月30日前交付使用,(个别栋已经交),开发商电话通知我,说10月中询可以交,到现在也没什么消息,我现有些问题想咨询! 1,合同中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万分之0.1,这个合理吗?是否可以要求追加赔偿!2,合同中约定,要先交钱才让验房,这... 展开
其他答案
1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万分之0.1,这个极为不合理。是可以要求提高的。2、验房问题按合同约定3、贷款保证金”,这个不合理4、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2010-12-07 02: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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