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小海地小二楼的住房,当时购买时该房屋不能过户,说是要三年以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只签了买卖协议,卖方将产权证交与买方。可是等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无法找到卖方,只能找到卖方当时的代理,而起卖方的代理人也无法联系卖方,买方也就将此事搁置,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居住该房屋,因最近该房要拆迁,卖方要收回该房屋。请问卖方可... 展开
天津河西小海地小二楼的住房,当时购买时该房屋不能过户,说是要三年以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只签了买卖协议,卖方将产权证交与买方。可是等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无法找到卖方,只能找到卖方当时的代理,而起卖方的代理人也无法联系卖方,买方也就将此事搁置,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居住该房屋,因最近该房要拆迁,卖方要收回该房屋。请问卖方可以收回吗?买方该怎么办?当时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