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房屋(商务楼)合同的交付期限是2005年11月,而实际交房日期是2006年1月份。合同又规定交付使用90日内办理房照,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房照就按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也没标明违约天数,只是1%)。最近听说房照下来了,可是开发商根本不想支付这个违约金,说什么爱告就告去,就是不能给。态度实在是太恶劣了。延... 展开
原来房屋(商务楼)合同的交付期限是2005年11月,而实际交房日期是2006年1月份。合同又规定交付使用90日内办理房照,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房照就按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也没标明违约天数,只是1%)。最近听说房照下来了,可是开发商根本不想支付这个违约金,说什么爱告就告去,就是不能给。态度实在是太恶劣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没追究呢连这点1%的违约金也想赖掉,实在是太无理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还想问他们办理房照收了评估费,是房价的千分之4.1新房办理房照收评估费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