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了,兴奋之余也发现了些问题。我发现房产证的签发日期是2005年11月,而我的购房合同是2001年签的,当时合同上写的是365天内办理权属登记(合同原文: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售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证书的... 展开
终于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了,兴奋之余也发现了些问题。我发现房产证的签发日期是2005年11月,而我的购房合同是2001年签的,当时合同上写的是365天内办理权属登记(合同原文: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售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4%向买付人支付违约金),我打电话问开发商,他们说365日内指的是办大产权,我这是小产权什么时候办都行,说我这还算办的早的呢!我也不知道开发商说的对不对,他们算不算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