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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女友名义购房,如何保证我的应有利益?

近期在厦门订购一套二手房,由于近期我社医保停了,按规定好像是没资格在厦门买房,就用了我女朋友的名义购买(我与女朋友还未结婚领证,领证前必须买了房才肯),请问我该走除买房前先领结婚证之外的什么程序才能保证我应有的利益?也就是说:假如以后我与女朋友结婚又离婚了,至少我与女朋友的财产是有一人一半的。不至于都是她的婚前财产了。
米站国际|2015-12-19 18:2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soufun-s1221180684

写一份协议公证
2015-12-21 16:54
来自北京市

fanny_zung

最好做个书面协议。
2015-12-19 19:33
来自北京市

mmyy1988

可以作个婚前财产公证
2015-12-19 19:25
来自北京市

wzyl7g

可以签署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比例,并进行公证。
2015-12-19 19:12
来自北京市

可爱小小羊

建议签署财产约定协议,并进行公证。
2015-12-19 19:00
来自北京市

amituof

做一个婚前的财产公证,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法律效力比较高
2015-12-19 18:45
来自北京市

jngtk

可以作个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双方之间签订一份财产分配协议。否则应当要婚后再买,付款通过转帐进行。
2015-12-19 18: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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