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3.学校门口斑马线,醉驾把我女儿从人行行道撞飞40多米,学校盖楼把学生从原来学校弄到(来自南京校门口小区)
2013,9,23.学校门口斑马线,醉驾把我女儿从人行行道撞飞40多米,学校盖楼把学生从原来学校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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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学校没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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