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予,如对方表示不履行义务,可否要回
我资助儿子买房(婚后),事先约定,1、女方家里也要出资一定份额。2、儿子儿媳共同还贷。因为必须要先交首付,于是钱就交了。但是事后儿媳表示拒不承担还贷责任,并且使用胁迫的手段要求我归还她家的出资额(已还),请问我可否起诉,要求撤销赠予并且要求退还,或者要求房产按实际出资分割
其他答案
你好,如果婚后已经开始还贷款,无论是你儿子收入还是儿媳的收入还贷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还的贷款,那么就实现了当初的约定,另外的赠予已经实际履行,在婚后还过贷款的情况下不能再撤销。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2015-12-07 08: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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