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使用权的问题
我购买了套住房.此房在二层.底层为营业性用房.此房的露台为底层营业性用房的露天屋盖(屋顶),在结构上仅由这个单元的四户使用,他人无法进入.建筑物面积计算规则中屋顶也不计如公摊面积.我是否有使用权.使用权是否有排他性?
其他答案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5-11-27 10: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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