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5月31日全款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去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由于
我2015年5月31日全款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去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开发商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原因于2015年11月被法院查封了该房屋,我可以要回房子吗?房子如果不能保住,那我的购房款怎么办?我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我的损失?
其他答案
1.若开发商有能力还款,则房屋不会被执行,那么您的房子有希望要回。或者开发商还有其他未被查封的房子,您可以要求换房。2.若前述情况不存在,那么房子要不回来,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退还全部购房款加算同期存款利息并赔偿损失。起诉解决。
2015-11-19 0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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