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与兄弟A合伙准备租赁一处商铺的一半,一年的房租是9万5千元,10月1日签的定金合同,交给房东定金2万元,合同约定20日之前交齐剩余的钱,同时房东应于20日前打好隔断。现在房东没有打隔断,我们也不打算租了,但是他以我们20日之前没有交齐剩余款项为由扣了我们8000块钱,并且要求我写了一份因我们违约的认定书,我签... 展开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兄弟A合伙准备租赁一处商铺的一半,一年的房租是9万5千元,10月1日签的定金合同,交给房东定金2万元,合同约定20日之前交齐剩余的钱,同时房东应于20日前打好隔断。现在房东没有打隔断,我们也不打算租了,但是他以我们20日之前没有交齐剩余款项为由扣了我们8000块钱,并且要求我写了一份因我们违约的认定书,我签的名字(押金条上是我兄弟签的字,他人不在我去办理的,他要求我兄弟吧认定书的内容发了一个短信给他)。请问:1、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房东违约,或者说双方违约,我可不可以要求他退还我们这8000块钱。2、还有一个情况是这个房子并不是房东自己所有的房子,是属于物业公司的商铺,而物业公司跟他们签订的合同时不允许转租,那他算不算在与我们签订定金合同时候就已经违反合同法了,也就是说他的这次房屋出租就是违法的,我可不可以通过这一条就把钱要回来。3、我看了一下合同法(虽然一知半解)但是我给他2万的定金应该是超过总价的20%了,如果算他违约我也只能要回8000块钱而不能让他双倍赔偿我定金了吧。4、事情时间是14年10月1日这个走法律途径的话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结束,我现在找他法律还会给于保护吗?如果他不同意仲裁,要打官司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支付诉讼费用。5、他要求我写的违约认定书有没有法律效果,如果申请仲裁他拿这个东西出来,算不算我们的经济纠纷已经结束了,在认定书上有一句话是从此双方再无经济纠纷,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不可以再跟他要这个钱了。(而且认定书上是我的签字,我兄弟给他发的是短信,这个证据强度是不是很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