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只有取得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交付条件,才可以交房。所以你看看开发商提供的交房手续是否齐全,如果齐全,则应当收房并交物业费, 展开
2015-10-24 16: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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