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新政中关于可贷额确定方式的条款会造成哪些影响?
“四、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 展开
“四、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杭州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以自家为例吧,因为已有一套住房(全部商业贷款),所以两个人的公积金是年年提取出来用的,按照旧规我们两口子公积金可贷额度是100万,所以也有购置二套房的计划,而且打算贷满100万的,但是现在新政出台之后,因为没有足够的余额基础,我们这二套房计划要推迟到多少年以后都不知道了。我想大部分的工薪阶层应该跟我们情况相似吧?这样一来楼市不是更加萎靡了吗?可能我这个小主妇目光短浅,也请大家都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吧。谢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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