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一时头脑发热付了2万定金,签了认购协议,现在
买房子一时头脑发热付了2万定金,签了认购协议,现在不想要了,请问2万定金怎么要回来,协议中有一条关于定金是这样写的:乙方应于xx日前补足应付房款并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约定日未签署,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定金不予退还
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权要 展开
2015-10-16 10: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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