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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按约定8月31日前过户,9月15日交房,8月15日已经过户给买家,产证9月6日就出来了,

二手房买卖,按约定8月31日前过户,9月15日交房,8月15日已经过户给买家,产证9月6日就出来了,买家按约定应该在产证出来后的3天内去银行做抵押放款(买家是组合贷款),但买家实际9月14日才去银行做抵押放款,现在已经10月10日,了,贷款至今未到账,买家算违约吗?按合同上写,乙方违约应该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神保彰|2015-10-11 14: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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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鸿在线

你好,办理抵押跟抵押什么时候下来是两码事,一般合同不会确定具体的房款的数额,因为这是银行管理的,所以一般只会有具体以银行放款日期为准的字样。
2015-10-11 14:57
来自北京市

情感月光

你好,买家应当已经构成违约,属于逾期不能支付购房款的情况,应当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根据合同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015-10-11 15:28
来自北京市

郭之杰

违约起诉。
2015-10-11 15:16
来自北京市

gjh628

买家没有按约定时间办事,算违约。
2015-10-11 15:11
来自北京市

烟雨迷雾

如果超过付款期,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
2015-10-11 14:45
来自北京市

624xn

如果买家违反合同约定就是违约。
2015-10-11 14:41
来自北京市

niuB

依据合同约定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5-10-11 14: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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