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按约定8月31日前过户,9月15日交房,8月15日已经过户给买家,产证9月6日就出来了,
二手房买卖,按约定8月31日前过户,9月15日交房,8月15日已经过户给买家,产证9月6日就出来了,买家按约定应该在产证出来后的3天内去银行做抵押放款(买家是组合贷款),但买家实际9月14日才去银行做抵押放款,现在已经10月10日,了,贷款至今未到账,买家算违约吗?按合同上写,乙方违约应该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其他答案
你好,办理抵押跟抵押什么时候下来是两码事,一般合同不会确定具体的房款的数额,因为这是银行管理的,所以一般只会有具体以银行放款日期为准的字样。
2015-10-11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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