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落户城市是否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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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可知,只要你原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现在依然存在,且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则依法可确定你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仍享有使用权。 不过,因为你已经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不当然享有使用该集体经济 展开
2015-09-29 21: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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