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分别抵押,抵押权人是否要一致?如不一致。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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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别抵押是我国许多城市房、地分由两个机关进行管理造成的。按《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也同时抵押。 因而,房、地分别抵押时,无论是先在房产管理部门或是先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都应视为房、地均已抵押,后一个(在同一天办理的除外)办理抵押登记的应作为余额部分的抵押。 展开
2015-09-26 23: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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