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房屋产权不清有不同的情况,一是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但司法机关能提供足以证明房屋为被执行人所有的证据。二是司法机关虽然未能提供有关证据,但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无论属于哪种情况,登记机关都不对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而应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 如果登记机关有依据能证明该项协助执行通知书所要求转移的 展开
被执行房屋产权不清有不同的情况,一是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但司法机关能提供足以证明房屋为被执行人所有的证据。二是司法机关虽然未能提供有关证据,但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无论属于哪种情况,登记机关都不对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而应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 如果登记机关有依据能证明该项协助执行通知书所要求转移的产权有错误,则可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认为还应当执行的,应予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