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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离婚,对方在南京居住超过一年,暂住证在13

起诉对方离婚,对方在南京居住超过一年,暂住证在13年11月和14年3月办理过,找到被告租房合同从13年到14年9月,对方在15年2月离开了南京,法院以至起诉日不满一年为由不受理此案,请问这个经常居住地满一年到底什么意思,法院做法是否正确?我找了那么多材料证明对方在南京居住超过一年,法院就是不受理
cuipengzr85|2015-08-28 12:2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jcd1234

您好,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015-08-28 13:06
来自北京市

XR1972

起诉离婚的,原告或委托律师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或户籍地法院立案。
2015-08-28 12:56
来自北京市

洄游梦仙

你好!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诉讼解决。
2015-08-28 12:49
来自北京市

狗狗叫卡卡

应当起诉前一年在当地居住
2015-08-28 12:36
来自北京市
第11- 14 条,共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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