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如何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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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交地价的标准: 1.市、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地价的20%补交地价。工业用途免予补交。 2.市、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市场地价的25%补交地价。工业用途免予补交。 (二)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按相应房地产用途,重新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期。 (三)原安居房进入市场补交地价的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房地产补交地价后,发(换)红皮房地 展开
2015-08-24 19: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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