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单方买房的财产公证
律师你好。我们的情况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该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请问,双方是否可以去公证处,通过财产公证的形式,约定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种以财产公证形式来约定共有财产,在效力上是否等同于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通过公证进行约定。但两者效力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果房产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则该房产不止归属于两个人,且对外也有了对抗的效力;而夫妻的财产约定(即使进行了公证),尽管能够对房产进行确权,但在“外观”上不能体现未登记名字一方的产权,不具有对抗效力。这是两种方式的一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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