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
2013年5月中旬,我在隆鑫广场2楼买了一间铺子,合同上写明最后交付日期是2013.12.31日,但是一直到2014年8月中旬,我才偶然得知,开发商在2014年7月1号寄了一个什么文件给我们业主,是别的业主在路上偶遇告诉我的,说是他已经去营销交了契税那些,准备办房产证。 我于2014年8月16号去营销中心询问,工作...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合同上写明最后交付日期是2013.12.31日,那么开发商应当在这个期限内将你所购买的房屋交付给你,一般是电话通知; 2、如果你们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迟交房多长时间可以退房,那么你至今未接到任何通知,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展开
2015-08-22 17: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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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对于您说的退房一事,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像您这种情形,是无法要求退房的; 其次,对于开发商来说,其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过错,没有按照合同地址邮寄,再者,没有业主确实收到而置之不理,其处理方式不对,但是并没有达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目的; &n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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