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处北京,有一间隔断房间出租,一租客在看房之后交了押金,没有来得及签署合同(但我方提供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房租押金一千五百元,明天签署合同,租期一年,每月1500,水电费按人头算,收款人xxx,时间日期),租客第二天反悔不愿意继续租房,按照口头约定和一般租房的常规,这属于违约,因此我没有退还其押金。租客对我发起了诉讼,... 展开
本人现处北京,有一间隔断房间出租,一租客在看房之后交了押金,没有来得及签署合同(但我方提供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房租押金一千五百元,明天签署合同,租期一年,每月1500,水电费按人头算,收款人xxx,时间日期),租客第二天反悔不愿意继续租房,按照口头约定和一般租房的常规,这属于违约,因此我没有退还其押金。租客对我发起了诉讼,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请问律师,隔断间是不是违法,另外我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