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房屋签合同时,开发商让我们签了一个物管收费的协议书,里面写了物管收费标准2.1元(基本收费1.8+小区花草维护及路灯费0.3),我们对0.3元有异议,开放商也未向我们提供收费的依据,让我们签了。后面接房时,我们要求物管工作人员给我们解释收费标准构成,物管人员也没说清楚构成。2.买房中,很多已购房者装修时发现厕所预留高... 展开
1.购买房屋签合同时,开发商让我们签了一个物管收费的协议书,里面写了物管收费标准2.1元(基本收费1.8+小区花草维护及路灯费0.3),我们对0.3元有异议,开放商也未向我们提供收费的依据,让我们签了。后面接房时,我们要求物管工作人员给我们解释收费标准构成,物管人员也没说清楚构成。2.买房中,很多已购房者装修时发现厕所预留高度不够,不能安装大多数的蹲便器,要求开发商给说法,开发商回复是只能安装开发商给的尺寸的蹲便器或者让我们自己安装马桶,后因此事,很多购买者知道事情后不与开发商签合同,开放商就叫卖房人员打电话通知购买者说以后送个蹲便器。到了接房时,我们去问这事,开放商不承认有此事,还让我们说是哪个说的,我们说了后,开发商那边说那个人辞职了。这两个问题,该怎么处理???望律师老师答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