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期房,开发商违约,申请仲裁
本人于2011年购商品房一套,合同2012年12月31日交房,至今仍为交房。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超过3个月,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至今已延期交房有7个月的时间。现在申请退房,但是开发商已没钱为由,拖付我房款,并称不给违约金,只给我当时所交房款。本人计划申请仲裁,但是开发商前段时间换了法人,而且楼盘也更名... 展开
其他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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