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男方首付和贷款,购房合同有女方名字,现已分手,请教如何处理?
婚前在广州购房,男方贷款和首付,合同上加入女方名字,刚刚交楼尚未出证。现两人和平分手,女方同意放弃房产所有权并配合办理所需手续,请教如何处理?
其他答案
首先合男女双方名字,一般是为共有关系,对此女方自愿放弃,建议最好做共振协议;其次该房屋看来有银行按揭,银行作为房屋抵押权人,不会轻易变更房屋共有人的,因为那样增放大了银行风险,这是责任问题;最后,双方协议写清楚,办完公证,等待银行贷款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强调一点,可以在公证处办理过户委托手续,避免以后女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这点很重要,不可忽视,这个环节纠纷很多。
2015-07-31 12: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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