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买卖房合同,我是卖方,4月26签订的卖房合同,目前只收了七万定金,合同约定6月30日前做资金监管、7月31日前过户,但又有一条约定是7月31日前拿到全额房款,但是现在也没有过户,就算明天过户,也不可能在7月31号前拿到全额房款,因此打算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否正常解除合同,违约算谁头上?能否做到不赔偿对方?
你好!买卖房合同,我是卖方,4月26签订的卖房合同,目前只收了七万定金,合同约定6月30日前做资金监管、7月31日前过户,但又有一条约定是7月31日前拿到全额房款,但是现在也没有过户,就算明天过户,也不可能在7月31号前拿到全额房款,因此打算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否正常解除合同,违约算谁头上?能否做到不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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