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先生在2006年的时候卖掉了一套闸北区的旧区改造房,因为种种原因,当时的产证没有办下来,所以我先生和买家签订了合同。当时这房子是60万,我先生收了对方50万,10元余款约定等过户的时候付清,还约定如果一方毁约,付对方20%的房款, 如果产证下来,卖家拖延过户,每天50元赔付。今年上半年,房证才办下来,有... 展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先生在2006年的时候卖掉了一套闸北区的旧区改造房,因为种种原因,当时的产证没有办下来,所以我先生和买家签订了合同。当时这房子是60万,我先生收了对方50万,10元余款约定等过户的时候付清,还约定如果一方毁约,付对方20%的房款, 如果产证下来,卖家拖延过户,每天50元赔付。今年上半年,房证才办下来,有我先生和我,还有小孩的名字(合同仅我先生一人签字)。因为房价的差价太大了,现在这房子已经160万。所以我先生和对方协商,要么我们主动毁约,付对方20元,要么买家补20万差价,对方不肯。现在大家僵持已有数月。我的问题是:1. 这份合同是否对我和小孩有约束力,我们是否可以主张我们的权利2. 对方已在该房住了4年,是否已成事实合同。我们必须履行合同3. 按现在这样僵持下去,双方的权益有什么影响请逐个回答,尤其是第三个问题,越详细越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