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时候为什么签的的合同都是房东或者中介拟定,为什么不是双方讨论后再签订合同?
上次租房的时候押金没有要回来,说这里坏了那里坏了。这次租房还是合租,出现了各种问题,比方说二房东允许一个卖烧烤的大叔每天到我们的厨房洗扇贝类的东西,厨房很破,一起租的是不做饭,可是腥气很重。签合同的时候,每人交了每月的30块钱的管理费,马桶,淋浴喷头坏了,打了好几次电话说过来修,答应了就是不过来。签合同的时候,大部分的条款都... 展开
上次租房的时候押金没有要回来,说这里坏了那里坏了。这次租房还是合租,出现了各种问题,比方说二房东允许一个卖烧烤的大叔每天到我们的厨房洗扇贝类的东西,厨房很破,一起租的是不做饭,可是腥气很重。签合同的时候,每人交了每月的30块钱的管理费,马桶,淋浴喷头坏了,打了好几次电话说过来修,答应了就是不过来。签合同的时候,大部分的条款都是站在出租方考虑的,能不能双方一起拟定合同,更好的保障租房者的权益。北京有很多房源在一批不考虑信誉一次买卖的人手上,怎样能够更好的靠法律规范他们,而不是祈祷他们是好人。写到这,怎么突然冒出两个字,市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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