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诸位是对规划专业的核心工作存在多大的误读才会有如此显见的偏见啊!容积率是城市开发活动中最为核心的一个经济指标,但并不是什么科学研究的指标(当然,并不排斥科学的测定方法),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都在竞争有限(一定时限和空间内)的容积率指标,如果没有依据,那岂不是把市场机制当成笑话了吗。说“没有依据”那是因为因为议价和定价的过程不会在书本里,也不在理论里;规划编制部门显然也不是参与这一过程的主体!以为 展开
楼上诸位是对规划专业的核心工作存在多大的误读才会有如此显见的偏见啊!容积率是城市开发活动中最为核心的一个经济指标,但并不是什么科学研究的指标(当然,并不排斥科学的测定方法),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都在竞争有限(一定时限和空间内)的容积率指标,如果没有依据,那岂不是把市场机制当成笑话了吗。说“没有依据”那是因为因为议价和定价的过程不会在书本里,也不在理论里;规划编制部门显然也不是参与这一过程的主体!以为规划师(指规划具体工作的规划师)可以决定容积率的想法是天真的;以为没有任何依据也是片面的。宏观地,抽象地看,一个城市特定时间内可以进行的开发总量是可以估计的,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如何得到有效的利用,实现最大化,是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预计的。控规作为面向建设指引的调控手段显然与宏观经济的供需关系密切相关的。十年前我们认为小区3的容积率可怕,现在,我们或许会感叹土地没有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这其中的转变在于,对城市开发容量的需求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以至于业界某位大佬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们一方面在说土地稀缺,一方面又在控制容积率(特别是指城市核心地带)?我认为,从宏观上看,这也说明,容积率作为开发总量控制的手段是有明显的作用的。具体地看,落实到特定区域特定时限内的控规指标的确定是多方角力的结果,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市场的唯一垄断者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但是逐利的资本总是争夺空间,特定区域的容积率的落实是竞争的结果(无论这竞争是否充分)。作为规划设计的规划师,可以根据宏观判断与具体分析提出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容积率指标,用以引导市场的良性竞争,落实政府目标,实现公共利益;作为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综合信息,落实规划成果。表面上看,没有依据,都凭心情,拍脑袋,其实是因为背后的过程接触不到,真正可用,可实施的规划控规成果都不可能“没有依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