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请先细读以下两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看了一下提供的流转协议书,觉得有些问题。一、深州市政府是农村土地用途的监管者,现在这个监管者自己却要去流转土地,未见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这样做。二、由村委会来说“由深州市拨款,太古乡政府监督甲方将综合补助落实到户”很不严肃,村委会无权 这样说话。除非深州市是流转的受让方,才产生拨款问题, 展开
谢邀。请先细读以下两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看了一下提供的流转协议书,觉得有些问题。一、深州市政府是农村土地用途的监管者,现在这个监管者自己却要去流转土地,未见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这样做。二、由村委会来说“由深州市拨款,太古乡政府监督甲方将综合补助落实到户”很不严肃,村委会无权 这样说话。除非深州市是流转的受让方,才产生拨款问题,如深州市以政府名义作为受让方,无法律依据,链接中的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显然不含政府,“深州市政府需流转”一说,是在越权提要求。假如市、乡两级政府真有什么承诺,也应当另有行文,并作为附件,交与村民。三、村委会是集体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按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村民如果同意由村委会代其流转土地,产生的应当是委托书。没有委托书,任何单位均无权决定村民承包地的流转。四、农用地包括有耕地、林地、草地等,其中对耕地变为非耕地,更有严格管理。如变更用途,必须事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手续。从你提供的协议书上看,要流转的是农民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要有符合要求的受让方,要明确以什么方式流转,要明确流转收益是否全部归承包方所有,如果涉及到用途变更,是否办了变更手续,而在协议书上完全看不出来。如果照这样的协议书办,是不规范的,是有漏洞的。例如,村民无法判断所得补偿是不是全部补偿。 另外,市政府是不是确有拨款的文件,如果有,村民是否见到了?即使有,他不是受让方,凭什么拨款?如果是受让方,他凭什么受让?政府对农民的耕地,如果要用于建设,符合规划和土地用途管理,应当是征用。另外,我不明白,为什么协议要在第三条中写上土地被征用的事,从“政府需流转”再到土地被征用,总让人觉得还另打了主意,让人疑窦重重。现在再回答你的两个具体问题:第一、关于改变用途。协议中的措辞是,“如果改变用途”,却没有明确说,究竟用去干什么,而你在补充说明中问的却是把耕地改为林地,算不算改变用途?这应当算。第二、关于补偿标准。我不知道你们村要流转的耕地,究竟是什么样的地。如果原来就是麦地,大体可以,每年每亩补偿小麦750公斤,对一般的产区来说,相当于两季产量。这意味着转地的村民,可以不劳作,不投入肥料等即获取了两季的产量。望认真看看前面两个文件后,再建议要流转地的村民仔细想想,以免后患。村民们即使想把地流转出去,各种程序和手续也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才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不是专家,也没有具体参与办过如此具体的事,只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的一些常识,说点想法,供参考。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