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楼占用协议甲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定出以下协议,甲方原将西矿路南路双虎家私二楼北单元由乙方占用。因急需用钱,借乙方9万元,按月息五厘计算,住房不要房租,如甲方想要回北单元,请提前一月声明,还清本息,乙方无条件把单元楼归还甲方。此协议是2013年7月23日签订的(全部内容完了) 现在主要问题是:由于上述协议中的甲方将... 展开
单元楼占用协议甲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定出以下协议,甲方原将西矿路南路双虎家私二楼北单元由乙方占用。因急需用钱,借乙方9万元,按月息五厘计算,住房不要房租,如甲方想要回北单元,请提前一月声明,还清本息,乙方无条件把单元楼归还甲方。此协议是2013年7月23日签订的(全部内容完了) 现在主要问题是:由于上述协议中的甲方将他的单元楼随后与2013年8月14日有抵押给我了,我们在房管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即办理了他项权利证),借款到期后甲方无力给我偿还,我便将甲方起诉到法院,经法院把房判给我了,我有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了,由于甲方(原房主)借乙方9万元时签订上述“单元楼占用协议”时间在先,现在上述协议中的乙方说他与甲方签订的单元楼占用协议是租赁协议,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不给我腾房,让我继续履行他的协议(即让我还他9万元后才给我腾房),我现在不知上述“单元楼占用协议” 中注明不付租金,还没有租期,这份协议是否就是一份租赁协议。我取得是物权,他是债权,他能不能对抗住我。原房主借他9万元是不是就是让我归还。麻烦各位律师大人在百忙之中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