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书协议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准备依法登记结为夫妻。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一、房产1、首付款声明甲乙双方公共出资购买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市区路号栋单元号),由于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证上只有甲方姓名。但是需要声明以下... 展开
婚前财产协议书协议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准备依法登记结为夫妻。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一、房产1、首付款声明甲乙双方公共出资购买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市区路号栋单元号),由于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证上只有甲方姓名。但是需要声明以下情况,购买该房产时,首付款22万(贰拾贰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11万(壹拾壹万元整),乙方出资11万(壹拾壹万元整)。因房产中介等机构只允许从一方银行卡划卡,所以乙方当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11万(壹拾壹万元整)用于购房(有甲方的收款收据),所以购房首付款22万元(贰拾贰万元整)全部从甲方银行卡支出,没有体现乙方的银行流水。甲方完全同认同以上说法。2、该房产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以后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和享有。二、甲乙双方婚前的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归双方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三、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四、未约定的财产依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我 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 收起